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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社会登记失业率

    《苏州市社会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试行意见》近日起施行,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将统计并上报“市社会登记失业率”。


    按规定,虽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失业人员”此次也有明确界定,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完)(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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