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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享有包括11项生活优待

  7月底施行的《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等5类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医疗、社保、住房、税收、通关等11个方面享有优待。如外籍人才可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出入境签证,并到期提醒;在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有绿色通道;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额度可放宽到当地最高限额的4倍等。


    《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于7月28日正式出台。为广纳海外贤才,除创办企业、社会保障、子女就读等优待外,中国护照和非苏州户籍《居住证》持有人,还可在该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苏工作满一年的外国国籍《居住证》持有人,则可在该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


    细则明确,《居住证》是持有人在苏州居住、工作的证明,是用于办理享有市民同等待遇个人事务的身份凭证。申领居住证的海外人才主要指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具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人员,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人员以及其他非苏州户籍留学人员均可申领。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注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的,按苏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等等。


    此外,中国护照和非苏州户籍《居住证》持有人,还可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可按规定在该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苏工作满一年的外国国籍《居住证》持有人,则可在该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转自“新华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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