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也可以“租赁”?近日,记者从南京人才市场得知:以往到人才市场设摊、通过猎头公司“挖墙脚”等招聘方式已不再满足各单位的用工需求,“租人才”这一新型用工模式逐渐成为企业的“新宠”。
据了解,“人才租赁”在欧美、日本等国早已流行,并出现了几家上规模的人才租赁公司专门从事此项业务;在国内,上海、宁波包括南京在内等城市也早已出现了类似的人才服务机构。
何为“人才租赁”?怎样租人才?带着这些问题,快报记者戴明夷近日走访了有关部门。
据了解,“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社会上的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是人事代理的一种新形式。租期可长可短,既可以规定一定年限,也可以将完成一定的项目任务作为期限。据介绍:“人才租赁”这一概念早在1998年便提出了,并且在职介所及一些企业内部进行了尝试。不过,由于当时市场需求还不是很大,加上人们对这种形式还不太了解,直至近几个月才得以发展。
“租人才”因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等优势而受到用人单位欢迎。据南京人才市场人才开发部顾先生介绍,继1998年首家企业“租”用人才以来,许多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科研院所等纷纷与其联系“租才”事宜。我们在同单位签租赁合同的同时,也和个人签署派遣协议,并且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至于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则由我们南京人才服务中心全权办理。单位只管用人!对一些事业单位还有个好处,便就可走出因人员编制不足而招不到人的窘境。
人才从何而来呢?顾先生表示:“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那些还未落实单位的人员,可将档案存入人才库,在这同时这些人员也就成了我们推荐的对象;另一种则是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相比之下,目前南京市场以前者为服务对象。我们还可以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等。”
“人才租赁”这种新的用人方式还处在发展阶段,需要用人单位、被租人才及租赁服务部门三方面的共同维护。否则,一旦牵涉到商业机密的泄露、人员稳定等问题,随时都会影响“人才租赁”事业的生存及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