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不要和员工重签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是否可索取经济赔偿?单位的临时工可不可以不签合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新版劳动合同的公布,这些成为用人单位最关注的问题。
据统计,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共接到相关来电1767个。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以前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这个月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机会,否则单位将可能因此付出高额违法成本。
企业是否需要跟员工重签
【政策解读】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现在仍在履行期限内的,企业与员工应当继续履行。
【热线问答】
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都公布了新的劳动合同范本,企业是否需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在新法实施后,与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后企业招用人员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政策解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热线问答】
问:我找了一份工作,单位告诉我有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缴保险,等签了合同再交。请问试用期我自己好不好交呢?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终止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政策解读】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热线问答】
问:我在单位工作三年,合同每一年一签,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12月31日, 1月份我要终止合同,这种情况有何赔偿?
答:《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新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