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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除赔偿



劳动解除赔偿


(1)计算的期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计算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劳动报酬(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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