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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该拿员工辞职为由扣发年终奖



用人单位不该拿员工辞职为由扣发年终奖


  今年又快到年底了,可去年的年终奖、绩效考核工资原单位还扣着不发,陶女士近日来到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职工:主动离职也不该扣钱

  28岁的陶女士大学一毕业就来到北京某科技公司上班,在营销中心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年多。陶女士性格活泼,深得客户的喜欢,工作业绩更是连年上升,且最近三年连续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

  去年,猎头公司几次找到陶女士,说有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想请她去做部门经理,陶女士考虑后答应了猎头公司,在2010年11月主动递交了辞职申请后,就到新单位上班了。

  离开原单位后,陶女士发现自己在2010年7月-11月的绩效考核工资一直没有转到工资卡上,打电话问过几次,原单位的负责人总说考核结果还没出来发不了。今年春节后,陶女士得知原单位部门里的同事最少的都拿了5万元的年终奖,而自己11个月的业绩比别人全年的业绩都多,却一分钱年终奖都没拿到,陶女士觉得太不公平。当她打电话到原单位交涉此事时,却被告知她是主动离职的,而且没有干满12个月,年终奖全部扣发。

  在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陶女士对记者说:“虽然我去年只干了11个月的工作,但我的业绩比别人全年的都多,不能因为我是主动辞职就不给我吧?”

  单位:没干满一年不能拿年终奖

  针对陶女士要求原单位支付2010年年终奖5万元、2010年7-11月份的绩效考核工资3万元的说法,原单位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代理人陈先生说,公司之所以没发给陶女士年终奖,是因为她在11月份就辞职了,没有干满一年。年终奖作为工资以外的一种奖励,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所以公司有权不向陶女士发放年终奖。

  陶女士说,原单位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岗位津贴和补助四大块组成,其中绩效考核工资每月只发1000元的基数,其余部分每半年做一次考核然后一起发放,而她在2010年7-11月的3万元绩效考核工资一直被单位扣着。对此陈先生说,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三种:优秀、合格、不合格。3万元的绩效考核工资是陶女士按照自己考核合格算出来的,但公司对其考核结果属于不合格,而按公司规定,考核不合格将扣发员工在考核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

  陶女士首先不认同自己考核不合格的结果,说自己连续三年都是优秀员工,在2010年11个月里的工作业绩比别人一年的业绩都多,考核不合格没理由,也没人通知她考核不合格。其次,陶女士拿出一份公司关于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标准的文件,里面规定考核不合格时绩效工资只发放50%,陶女士强调:即使自己考核不合格,也应按3万元的一半发给自己绩效工资,现在却一分钱都没拿到。

  陈先生介绍,去年底公司已对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作了调整,其中考核不合格将全部扣发绩效工资,陶女士已离开了公司,所以她对此不清楚。

  工会律师 :单位不能随意扣发年终奖

  到底什么是年终奖,什么是绩效考核?本案中,陶女士和原单位谁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记者对此采访了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的律师徐严严。

  徐律师解释说,实践中,好多企业都设立了年终奖,以此来表彰辛苦一年的员工们。但对于年终奖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年终奖是否设立,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发放年终奖的条件以及数目,全部由劳动合同约定和经合法途径产生并公示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并不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而是一种约定义务,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的发放或者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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