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渐趋劳资中立成效有待观察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经过15个月的等待,38条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9月18日由国务院公布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务派遣等此前争议颇多的部分,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报获悉,《实施条例》由于受到近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使得其没有像其母法《劳动合同法》那样,采取向劳动者倾斜的立场,变得更为中立。而《实施条例》能否改善某些地区《劳动合同法》糟糕的实施情况,其成效也有待观察。
趋于劳资中立
“从程序上,立法机关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和主张。具体条款在努力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
在此之前的《实施条例》草稿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条件,曾存在效果几乎等同于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获得了终身合同的条款。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制定实施以来,争议最大、悬念最大的焦点问题。
而在此次公布的 《实施条例》正式版本当中,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规定。只列举了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条规定,这些规定显然和此前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获得了终身合同,不可同日而语。
据悉,对于《实施条例》中出现的这一重大变化,和今年宏观经济形势趋紧,尤其是一些沿海出口加工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有关。一些企业和学者呼吁立法部门在制定 《实施条例》时,能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