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在公司清算时能否得到清偿
在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按照我国公司法,除因合并或分立而发生的解散之外,公司解散都导致清算的开始,使公司法人归于消灭。
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小组认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后有剩余财产的,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这就是说,在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清偿应该能够得到保障;在未按上述顺序进行清偿前,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小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法院主持清算事务。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仍然是公司财产首先清偿的对象。
对公司决策层在解散清算前将公司固定资产转移、隐匿的情况,法律对其是有惩罚措施的。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对其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一定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拖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职工,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监督公司在解散清算时的有关行为,协助法院执行仲裁文件。
如何计算标准工作时间?
所谓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最常见、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工作形式。
劳动法第36条"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概括、原则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