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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研究



  一、当前劳动法律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通过本人的长期的执业经历,以及本次商务法律信息网的调查,对此作一个总结,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或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歧视性的不平等的用工制度(将职工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有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有的不享受保险福利待遇,或者工作一定年限的职工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签订的合同内容违法或者权利义务不对等(1、约定无工资甚至交纳培训费的实习期,2、违法收取押金、保证金,3、约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由职工或保证人承担,4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不作任何补偿);


  (四)拖欠、克扣职工工资;


  (五)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六)不为职工交纳或少缴社会保险;


  (七)随意辞退职工;


  (八)阻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扣压职工档案,不向失业保险机构申报);


  (九)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拒绝给予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工伤待遇;


  (十)不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补偿金和赔偿金;


  (十一)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忽视对职工的安置(安置职工资金不到位,缺乏再就业扶持)。


  二、产生当前劳动法律关系问题的根源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推翻压封建主义、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压迫之后,我们毫无疑问的成为国家的主人,特别是我们的工人阶级,由以前的受压迫者,受虐待者成为了国家的领导阶级,可是在我们成为领导阶级之后,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我们豁然发现,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作为领导阶级的一份子,还是一名地位平平、待遇低下的无产阶级的一员,我们还得要依靠自己辛苦的劳动维持生计,养家户口,我们作为劳动者,在与资本的结合和对弈中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所享有的合法权利还是被不断的侵犯和再侵犯。产生这些法律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


  (一)、旧体制下的深层次矛盾集中出现,公有经济领域劳动关系协调相对突出


  1、国有企业改制改中职工安置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国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国退民进”步伐加快,企业改制改组大规模集中进行,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大量冗员需要分流。在这个过程中:职工权益安置资金不落实,操作不规范,企业将职工当包袱、累赘一抛了之。


  2、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些企业歧视性用工的陈旧意识依然浓重。没有建立企业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增能减相应激励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在劳动过程中,缺乏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概念,片面强调企业利益。企业的改制相当于只换了件“外套”。


  (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侵害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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