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工资问题
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法》规定每月至少支付1次工资,但是企业实际工作当中很难做到当月工资在当月最后一天就结算支付给员工,那就涉及到当月工资下月支付的情况。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拖欠工资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均没有明确工资支付的日期问题,如果当月工资到下月1日结算是合法的话那到下月31日结算也应该算是合法的吧?这个支付日期应该如何确定呢?
回答:目前确实是个问题,而且楼主的提议目前应均时合法的,只是要先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时间,按约定的发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