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标准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常红、字秀春)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8次会议今天下午闭幕,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办公厅对此举办新闻发布会,人民网进行图文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说,这次劳动合同法把经济补偿的标准确定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经济补偿为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6个月解除的支付半年的工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有一些高端劳动者的收入是相当高的,与低端劳动者的差距很大。如果高端劳动者按这个标准,按他的工作年限,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话,企业的负担很大。所以,按照国际上的一些通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额的封顶规定。我们规定对高端的劳动者有两个杠杠来限制:第一,月工资不得超过本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如果超过了三倍,就按照三倍来发。大家都知道,上个月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2006年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是36097元钱。按照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就是3000元钱,按三倍来说就是9000元钱。如果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的工作年限就要支付9000元钱。这个高限如果完全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的话,也是相当高的。所以对高端的劳动者又限制了第二个限额,即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过12个月,最多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是12个月,每月支付9000元钱,最多也就支付给他108000元钱。随着经济发展,按照这个水平,可能明年支付给高端劳动者的补偿,按照北京市可能就要提高。经过征求意见,大家认为,对高端、高收入劳动者作这样的限制是合适的,大家同意作这样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