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大学生不再是“高级农民工”
原来的大学生经常自嘲是“高级农民工”,源于很多企业为顾及成本,经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大学生们拿的是极低的报酬,干的是只有年轻人才能干的高强度劳动的活儿,即使是这样,由于试用期冗长或者老板长期不谈“合同”的事儿,“饭碗”还会被随时没收,惶惶不可终日。据有关方面调查,大学生初次就业的的失业率高达70%,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缺乏保障。
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认为: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坏消息:大学生就业压力肯定会增大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因为企业极有可能因为触犯劳动法而产生极高的违法成本。三思而后行的结果,往往就是严把招聘关,增加条件限制,精招人或少招人。
另一方面,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对在岗职工的保护,企业不能像以往那样随意地解聘员工,岗位需求的减少直接导致对新员工的招聘周期变长。
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指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顾晓敏表示,《劳动合同法》也可能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重视人才的能力。“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顾晓敏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