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需求减少,中国经济减速,不少中国企业不得不裁员减薪维持经营。来自前程无忧(NASDAQ:JOBS)的信息显示,在企业裁员减薪的行动中,多数员工能够理解和接受企业的裁员减薪决定,但是关于裁员的经济补偿的多少却分歧颇大,相关的劳动争议直线上升,其中裁员补偿金中加班费的计算和裁员的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已经成功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人事服务的前程无忧人事外包部门透露,2009年3月份企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比同年2月份增加了35%,达到112人次。而派遣员工对裁员补偿金的咨询也增加了42%,其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企业是否合法裁员,如何计算赔偿金,成为最主要的两大问题。
比如,前程无忧某派遣员工陈某签订了2008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16日的劳动合同,职务为司机。用工单位于2009年3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陈某对企业的补偿金没有异议,但是提出自己经常加班,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陈某拿出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以此要求用工单位补给加班费。但公司方表示已对陈某的职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并不承认加班费这一说法。另一家公司由于业务量萎缩,裁减20%的生产人员。被裁员工提出原加班费基数计算得太低,在裁员时应该提高加班费的标准,予以补偿。
前程无忧人事外包部门负责人郭雁冰(George Guo)表示,目前对加班的定义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1995年实行的《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分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和计件工作几种情况,不少企业在裁员结算时感到比较复杂,操作困难,引起的争议也多。
郭雁冰强调了加班费计算的两个原则。一是,员工加班必须是经过企业安排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工作时间为标准,为此一些企业还设置了严格的加班报批管理制度,比如加班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必须上司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等。另外一方面,员工要注意收集加班的依据,保护自己的利益。二是,除了双休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之外,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要支付加班费用。
对司机、售货员和外勤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报批,获准后可以对岗位人员实行非标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所以上述案例中的陈某大部分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但是如果企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他工作,仍需要支付其加班费用。
加班费的计算首先要确定基数。目前员工的日平均和小时平均工资分别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即以此为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则按照地方法规执行。例如上海市是按照正常出勤的月工资70%作为计算基数。如果无地方法规,则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