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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从健全网络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入手,大力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60%以上。


  明确目标要求,制定政策措施。针对《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处于高发状态,且呈现出争议主体多元化、争议内容多样化、争议规模扩大化、争议矛盾尖锐化等特点,我市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手段和一项突出工作来抓,要求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园区设立具有劳动争议区域性调解的组织;在部分企业集团、行业办公室(行业协会)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行业性调解的组织;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形成县市区有调解、仲裁组织,基层、企业有调解组织的多元化、广覆盖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调解程序。为使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章可循,工作有序运行,我市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守则,明确了调解案件的范围,严格了调解工作程序。整个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解过程分程序启动、受理登记、调解准备、调解和履行五步进行。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调解申请,调解组织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争议焦点、当事人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受理时间等进行登记,然后确定协调员组织调解。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保障措施。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潍坊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同时,他们建立健全了多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劳动保障局、经贸委、司法局等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指导工作开展。二是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地方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协调制度,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三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机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意见》,加大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力度,力争在两年内对在岗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普遍轮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合法、公正、及时调解劳动争议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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