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合同困扰女工 结婚就被企业抛弃
现在,一些企业的女工正受到“青春期合同”的困扰。
所谓“青春期合同”,就是很多企业只与23岁以下的女工签订劳动合同,女工一旦结婚或者生孩子,则不再续签。这样,企业可以不断地“淘汰”已过青春期的女工,重新招聘“没有家庭负担”的女工。为了保住饭碗,许多青年女工不敢结婚、害怕怀孕,万一怀了孕只能偷偷地做流产 手术。调查显示,“青春期合同”现象在酒店业、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中尤其严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经济”原因。按照国家的规定,女职工享有结婚、孕检、孕期、计划生育、流产、分娩及哺乳等一系列劳动保护待遇,在生育期间,还享有一定的假期、工资和津贴。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避免所谓的“性别亏损”,一些企业未等女工结婚,就将其解聘,以避免为结婚后的女工支付国家明确规定的相关费用。通过不断淘汰已到婚期的女工,企业减轻“包袱”,轻装前进,挣得更多的利润。
“青春期合同”现象折射出女职工的困境,也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有些女职工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不敢恋爱、结婚、生子;有些因结婚生子而被企业“抛弃”的女工无班可上,生活窘迫。
从女大学生求职难,到企业女工签订“青春期合同”,这些现象背后都隐藏着一个共同的潜台词:性别歧视。客观地说,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女性在职场中的工作状态确实不如男性稳定。但结婚和生育不仅是女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女人一生中必经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