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海关公务员录用签约通知
通 知
兹定于2009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在上海浦东海关大楼三楼多功能厅(陆家嘴西路153号)签订录用协议,请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将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录用协议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学校提供)以及所报考职位需提供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如是延缓派遣的,请同时带好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考职位需提供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
二、非上海生源(入学前户籍在外地)应届毕业生,请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http://www.firstjob.com.cn)了解2009年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政策、办理程序、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下载填写《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学习成绩评定表》,按要求加盖学校公章,于签订录用协议时一并提供。签订协议后,由本人携上述表格和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进沪就业申报手续。
特别提醒:由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的受理截止日在5月30日,请各位考生在来沪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盖好学校公章,做好准备工作,避免路途往返影响办理时间。
三、录用协议必须由本人签字。同时,需缴纳海关垫付体检费每人300元人民币。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63233303
上海海关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